沅陵法院:购买商铺引风波 悉心沟通促和解
2024-06-18 09:01: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1886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谢正霞)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流、协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同意返还原告购房定金且现已履行完毕,原告也随之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纠纷以握手言和圆满落幕。

2022年7月15日,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某营销策划中心代理销售旗下某房地产项目。2023年1月,原告通过宣传单了解到该项目后,主动联系销售员邱某表示其购买意向。随后,在邱某实际带看结束后,原告于1月20日向邱某交付了3万元购房款定金,但邱某向原告出具的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开具购房款发票金额仅为1万元,原告察觉后多次联系邱某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其购房款定金3万元。

经沅陵法院进一步查证,销售员邱某确系某营销策划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私吞原告2万元购房款后已从该营销策划中心离职,至今下落不明。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追加某营销策划中心作为第二被告,随后多次组织原告与二被告面对面交流,最终,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先行返还原告的购房款定金,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将自行与该营销策划中心自行协商、结算。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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